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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是精神病人,现在在疗养院里住着,每月需要一千元的生活费。
外婆前段时间过世,给他留下一笔钱,存的是他的户头。我妈取不出来,就不能给他送过去当生活费,以前一直是外婆在做这个事情。
如果要想取出来就需要舅舅本人去公证处处理,但是他是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我妈一个人根本没办法把他从疗养院接出来去处理这些事。
依据这些情况,有没有什么可以不需要他本人就能办理,把那个钱取出来给他当生活费的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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