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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协议签的是公积金,售楼部没给办好,又用商贷,责任在于谁,我于2019年8月付的房屋首付款,售楼部答应2个月能办好手续,我说2019年底办好都行,期间我一直在催促他们,直到20206月29日,售楼部打电话让我们快来办理,我们去了以后,公积金管理处说,7月1日开始异地公积金不能用了,6月29日当天也不能用了,只能商贷,现在售楼部和开发商给我发函说,我没在2020年6月1日去银行办理贷款,没收我的押金!在6月29日之前可都是我天天在催促的呀,没人通知我办理业务,责任在于谁,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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