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湖北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武汉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半年前被老师推倒了,手腕骨折,石膏固定治疗三个月,治疗期间未住院再家休息了3个月,治疗费花费了4000元左右,目前医生检查已经说已经康复,孩子手活动已正常。幼儿园与老师也都承认是自己的全部责任。
目前幼儿园提出总共赔偿2.5万元,然后必须签免责协议,协议内容就是今后不再承担此事的任何后续责任。如果不签就不能赔偿。
请问:
1.这种免责协议做法是否合法?赔偿金额是否合适?
2.是否需要给孩子做伤残鉴定,这种儿童手腕骨折后,但恢复正常的,能否评上伤残十级?
问题补充:
如果做伤残鉴定,是自己直接做,还是需要警察开证明才能做。另外,看很多伤残鉴定讨论,都说必须影响了功能才能够成,如果都恢复正常,医生也说已经痊愈无影响了的情况下,是否只要骨折就会评上伤残十级?谢谢!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823人
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
帮助人数:418人 粉丝人数:1991人
张海潇律师,浙江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劳动
帮助人数:31人 粉丝人数:793人
雷蕾律师在知识产权、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领域均有丰
帮助人数:85人 粉丝人数:169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