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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毕业生刘某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和工作期限,只约定违约金三千。刘某持工作证报道,两天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限一年,刘某在试用期十天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刘某承担3000元的违约责任。请问刘某该不该支付违约金,他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曾凡江律师的回答

曾凡江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

  • 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则不许呀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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