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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户口曾经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用她母亲宅基地的房屋获得了一个35平米,和政府2万社保安置,等离婚的时候说她母亲说一个35平米是她宅基地的房屋面积,宅基地没有我的名字,所以不能拿给我,所以我没有享受到这个房子,户口迁移到他们村没有分配到土地,我想问算是享受到集体经济了吗?还有就是我后来由于子女投靠回到本村,户口本上是农业劳动者,我小孩出生在本村,由于现在农村经济重组,重组的条件是,本村村民,没有享受其他村集体财产,都可以享受本村份额,我想问本村村名不同意我小孩分配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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