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长宁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河北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石家庄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河北-石家庄婚姻家庭1个月前

如果有人借婚姻索取财物会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查看王华律师的回答

王华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联想律师事务所

  •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以下特点:
    (1)发生在婚前,婚后索取财物的不算;
    (2)女方索取财物违背男方意愿,而非男方自愿赠与;
    (3)索取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应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2)对于结婚时间不长(一般不超过2年)的,应当酌情返还。有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没有原物的,应折价补偿或赔偿;
    (3)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酌情返还;
    (4)对于结婚时间较长;或男方生活条件优越,女方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返还的,可不予返还;
    (5)对于婚前男方送给女方家庭的肉食、礼品;或男女双方家庭请客花费的钱物;或结婚时大操大办花费的钱物,离婚时,一律不得追索;
    (6)返还财物不得作为离婚的条件,离婚与否仍应依《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认定;
    (7)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应当注意,对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能运用处理买卖婚姻的手段予以没收,亦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075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600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4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