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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4我买了一个二手房,物业中央空调取暖,,制冷,但不知是空调设计还是什么原因取暖不暖,制冷不凉,叫物业修未修好,到现在为止无人修,物业费取暖费无人收取,但2019年物业把我告上法院,理由是欠物业费取暖费,但物业并没有催收过,2019年物业聘请律师事务所把我告上法庭,并在2019年在我的门牌上张贴一个欠费催收单,并交到法院作为催收证据,,法院判决我交取暖费物业费,并让我承担诉讼费用,我想问问物业费取暖费的欠缴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法律规定吗?为什么我在法庭上摆出这个法律条款法院不加考虑,还按起诉书判决哪?我很无助,法院说如有异议可申请再审,有必要吗?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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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诉讼时效即使过期,也不会是全部过期,起码2016年以后的物业费应当是不过期的。

    1个月前

  • 法官如果按全额给付,如果有一部分已经过时效,那判决应当是不合理的

    1个月前

  • 法官判决全额给付原告合理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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