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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红方式加入,以投入20万人民币分享公司10%股份,不承担公司风险,共同管理,每年保底分红利5万人民币,如果超过5万则以10%的股份计算,如果经营不善以致破产,则返还20万元本金,不享有股权。请问这个属于入股还是借贷?合理吗?有什么样的后果?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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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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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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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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