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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快4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因公司的工资条上有这样一条备注:《工资已包含深圳市劳务工社保单位所需缴纳的金额》,但这只是公司单方面的狡诈行为,我当初入职招聘的时候说公司会购买社保,入职以后原来是这一出,这样做公司可以虚高员工工资待遇,我每个月也被迫无奈的签了工资条(但并没有协议书)。快4年了,因为之前需要这份工作,就一直委屈了这么久,越想越觉得不公平(我们是20人左右的小外贸公司,也有一小部分人公司是按照社保要求出资为他们购买了社保的,绝大部分人都是没有购买社保),现在我如果要买社保,需要全部自己缴纳(公司员工全部强制购买了医疗保险 ,但这钱也都是我们自己全额缴纳的,公司没有任何补贴)。我想请问公司工资条里这条霸王 <备注> 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效应?合法吗?这样我有没有理由要求公司做出社保经济补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劳工权益呢?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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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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