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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交通事故1个月前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身故,多长时间能给把事情处理完毕,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我公爹8.13号交通事故身故,到现在事故科都没有给调解,责任认定书也没有经我们同意别人给带过来的,请问对于这样事情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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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林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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