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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法人的A公司某部门工作一年,由于A公司出现问题,在任职满一年后,公司让我调到其名下B公司的其他部门任职。当时调岗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马上到期。如果续签合同,公司方面说要附加一条:连续三个业绩月倒数三名,便自动离职。
我想咨询,第一,续签合同里新加的这一条是否合法?第二,如果我拒绝续签有这条新附加条件的合同,公司会怎么处理?第三,如果我拒绝续签,公司是否还会给予我经济补偿?补偿应该如何计算?第四,出现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我有利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自由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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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慧,曾担任芜湖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及山西省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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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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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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