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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法人的A公司某部门工作一年,由于A公司出现问题,在任职满一年后,公司让我调到其名下B公司的其他部门任职。当时调岗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马上到期。如果续签合同,公司方面说要附加一条:连续三个业绩月倒数三名,便自动离职。
我想咨询,第一,续签合同里新加的这一条是否合法?第二,如果我拒绝续签有这条新附加条件的合同,公司会怎么处理?第三,如果我拒绝续签,公司是否还会给予我经济补偿?补偿应该如何计算?第四,出现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我有利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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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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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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