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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在广州认购了一个二手公寓(有产权证),并交了5万定金,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前往销售中心签约,但发现合同条款太霸道,基本上没有站在买方考虑,所以我要求修订部分条款,并补偿如交楼条件,装修标准,面积误差确认(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取一个,合同里写的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误差,但补差额又是按套内面积单件)等,对方负责签约的律师说无法更改,有销售人员出具了一份《特殊申请表》,意思是由于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延迟到12月2号签约,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想退回定金,接下来如何做才好?希望您帮帮我,谢谢啦!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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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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