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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刑事辩护1个月前

个人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期完全履行了合同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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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超律师 浙江-宁波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 肯定不构成合同诈骗,任何犯罪都必须要有犯罪动机。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一、你与对方签订合同,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其财产,也就是说,你没有犯罪动机;二、你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告知了对方暂未登记注册的事实,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情节;三、你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但是你已经退还对方费用,没有造成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事实;四、你已经退还对方费用,可视为承担了违约责任,消除了因未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另有违约责任的约定,你还应当按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五、你未登记注册为公司而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违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向工商机关举报,你将依法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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