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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夫妻离婚,房子约定是男方的,但是房产证名字没去改,夫妻两人的。法律意义上房子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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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林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

  • 因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既然未经登记,那么房屋就还属于共同共有,依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未变更产权,那么房屋还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就算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生效,男方也不可以单独处分财产,因为离婚协议是属于合同关系,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关系。房屋既然还属于共同共有,那么处分房屋,就必须经过所有共有人同意,一方无法单独处分房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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