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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债权债务1个月前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有效期两年以过,我要提出异议,我要怎样提出?提出异议被驳回的机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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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铧嵘律师 广东-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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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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