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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是一名初二的女学生,因为他思想非常传统我的所作所为他都看不惯,长期产生矛盾,他教育方式粗暴对我心里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爸不给我交学费,早晨再睡觉也不给我钱吃早饭,我晚上回家他爸家门反锁不给我进去,教育方式就是打骂打的很很不管我死活。我现在很冷静,我和他已经决定好不一起生活,我未成年如果,他要和我断绝关系我知道这是不行的因为他是我亲生父亲。要是想要跟换监护人他还要给我抚养费这个事情会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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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权威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湛博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如果父母健在,不能选择父母以外的人做监护人。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16岁的孩子可以在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中选择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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