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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晚上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房东)和梁海地产签订了代理合同,合同是:2019年5.17-2024年9.31日第二年的返佣已经到了但是迟迟没有打款,说要降房租,我不同意,我说按照合同办事,我准备解除合约,租客还居住我的房屋里,我给他们限制今晚搬走,不然走法律程序,梁海地产却说他们的合同可以居住到9.31号,我看了一下合同付钱的地方写的是2020年9.15日付款后3月房租的,那么像这样解约合同违约金是该谁赔付呢?还有梁海地产简单装修了一下会不会追究这样的损失,如果追究如何处理呢?恢复原样可以吗?他们要求今晚去签订协议,让租客走,那么这个违约金怎么说呢?麻烦您回复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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