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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房屋托管公司就职,这家公司是属于高收低出(例如:业主8000/月租给公司,托管公司5000/月租给租客,要求租客年付,但是给业主为月付),我于8月23日离职,但这家公司目前已经卷款跑路。目前业主、租客联系我,要起诉我或报警把我抓起来,因为当初签合同时我是以公司的代理人业务员签署的名字,主体乙方还是这家公司的名头还有公章。请问我会被抓吗?另外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包括公司跑路都是我刚刚知道的。并且公司也没发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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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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