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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刑事辩护1个月前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实际获得赃款两三万,检察院说让准备退赃和罚金,否则可能实刑,没有任何钱了,该怎么办呢,犯罪情节不严重,属于互联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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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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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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