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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于2016年11月31日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腿1/3处胫腓骨开放性骨折,2016年12月5日在山大二院做了内固定+人造骨填充手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对方全责,2017年4月在律师的安排下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2017年5月25日因骨不愈合做了二次手术(自体骨 髂骨 植骨术),2017年8月1日提起诉讼,现在走路不能完全负重,不协调,医生建议2--3年可以恢复过来。11月24日在法院的安排和律师的陪同下做了二次鉴定,可这次鉴定中心的老师却说,伤是按旧标走,可报告的执行得按新标办,鉴定上伤残的可能性不大。唯一的可能让和法官沟通,下文书给鉴定中心!!!!! 请问您,孩子一次意外 1次,2次,3次的 手术,这样的伤害应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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