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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替闺蜜问下,她老公去年去世的,然后她当时在外地住院的,身后事都是她婆婆公公处理的,但是它婆婆公公对她有怨恨,死亡证明没给她,今年我闺蜜准备结婚了,需要死亡证明更改户口本婚姻状态为丧偶,办理新的结婚证,自己不太方便再去到北京开死亡证明,那么她想在网上看有好多代办死亡证明的,这样办的死亡证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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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甜甜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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