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贺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江苏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淮安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淮安行业交流1个月前

案件到法院已经快三个月了,怎么还没开庭呢?这有时间规定吗

查看李志刚律师的回答

李志刚律师 江苏-盐城 江苏御今律师事务所

  • 从原则上讲,法院从受案开始,应该在三个月内将案件审结。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理程序有问题的,可以向检察院反应相关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二审终审后再审要开庭吗 16787人查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1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