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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托辅班老师家 晚上自习的时候磕到了眉毛 缝了三针 五天之后又磕到了眼角 大约一厘米的伤口 因为离眼睛近所以没有缝针 并在之前在孩子身上发现多处淤青 孩子两次受伤 均无大人老师在场 现在医药费是老师垫付 我想退回住宿费 老师一直不回消息 请问现在应该是把垫付的医药费给老师 还是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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