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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刑事辩护1个月前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实际获得赃款两三万,检察院说让准备退赃和罚金,否则可能实刑,没有任何钱了,该怎么办呢,犯罪情节不严重,属于互联网传销

查看程玉伟律师的回答

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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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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