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津南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防城港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西-防城港婚姻家庭1个月前

能不能邮寄离婚诉讼状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呢?

查看李丽萍律师的回答

李丽萍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贵文律师事务所

  • 如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则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26036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3372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7950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