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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初创时注册资金56万,其创始人用高薪与1%的技术股(由大创始股东代持,A轮融资后做工商变更,公司对A轮融资的解释是不小与5000万的融资)吸引我辞去原公司工作加盟做产品研发工作,初创仅仅4人。随着大家的努力公司发展到100多人,中间融资2000万,后因为市场的需要重新注册了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业务与工作内容性质完全没有变化,仅是名称不合适以及注册资金的问题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又有新股东加入并再次融资2000多万,而我的1%技术股份没有列在新公司以及原公司的股东里面,与公司创始人沟通后,他们要按前两轮的融资稀释我的股份,到最后根本不授予股份,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不损失或股份得到落实?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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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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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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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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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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