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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20年7月29日在江苏苏州绿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当时面谈的工资底薪为3000,没有合同。2020年8月27日由于学业离开该公司。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一个月24天(两个双休两个单休)。我期间在8月7号(周五)请假至8月10号(周一)请假两天。一共上班天数为21天。老板9月10跟我算工资实付1800。计算方法:由于没有满24天,底薪3000×0.8=2400。实际上班天数为20天(他算的20天),所以工资为2000,请假两天-200,全勤-200(两个只算了一个)最后实际工资为1800,我想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关欣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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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擅长民商事类案件(含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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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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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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