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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我们的房屋是政府划拔自建,每人28个平米的地面修建。离婚时双方在调解书上明确约定我住二层前夫居住四层,口头协议一、三层归女儿居住(一层为门市)。但离婚后不久前夫私自将一、三层出租了,现在前夫不准女儿回家并毒打,女儿2018年元月底结婚,女婿是外省的、女儿的户口也在我的名下并且他们时常还要回来居住。请问律师我女儿能要回她的一、三层居住使用权吗?为什么法院会不授理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毕业,保险从业35年,代理与保险有关索赔案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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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A证,擅长婚姻家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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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前能够全方位的案件分析及风险分析,并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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