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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8月2日在北京亿丰鑫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健身房)购买了30节私人教练课程,单价为227元,共计6810元,有限期到2020年3月3日,该健身房于1月16日放假休息,至此本人已经上了20节私教课,年后由于疫情原因迟迟没有开门,健身房于2020年8月1号开业,现在健身房以私教课过期为由拒绝为我提供服务,除非让我支付一定的激活金才可以继续上完十节课,(以227为单价,十节私教课程总价格的50%)金额是1135元,现在我认为健身房的做法完全不合理,不知道这种情况作为消费者是否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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