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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之前乘坐公交车,造成意外骨折,2013年第一次起诉已经判决对方全责,而后因为怀孕生子哺乳期,所以今年才做完钢板取出手术,术后休2个月,想要二次起诉,请问能得到什么赔偿?另外可以要被抚养人生活费吗?一次时伤残鉴定十级,二次手术后,刀疤更长了,还用再次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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