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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新出了一个制度,规定上下班必须打卡,只以打卡记录为上班依据,出现漏打卡,以旷工处理,记过处分,罚款300元。这样的制度合理吗?
陈思畅律师 天津-河西区 北京东方(天津)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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