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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新出了一个制度,规定上下班必须打卡,只以打卡记录为上班依据,出现漏打卡,以旷工处理,记过处分,罚款300元。这样的制度合理吗?
陈思畅律师 天津-河西区 北京东方(天津)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1995年至2002年在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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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于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中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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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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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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