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8年,合同到期 ,公司续合同,一般没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款、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公司十年,具备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虽然同意续订合同,但不同意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是违法终止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赔偿金。
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包括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订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四十七条、九十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他情形,没有经济补偿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