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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是2月27收到的,8月28号可以去再次起诉离婚吗?时间刚刚六个月,还要再等几天吗

查看杨治年律师的回答

杨治年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

  • 对于新情况新理由,审判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一般认为,是指基于离婚以及与离婚相关的事项(子女、财产等)本身,包括影响案件审理的各种因素的概括。习惯性的做法,以是否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作为判断标准。笔者认为,传统的判断标准要求太严,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新情况、新理由”无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实践中又难以判断时,法官应该追本溯源,从立法解释的角度领会立法原意,注重个案研究,尊重民情民意,综合分析认定。对此,建议把握好两个原则。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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