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上海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崇明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没有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于在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科班出生,秉持“客户至上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164人
帮助人数:18人 粉丝人数:188人
帮助人数:1576人 粉丝人数:4061人
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帮助人数:1073人 粉丝人数:281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