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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今年5月份在医院住院,在医生告之过我爸身体有好转了,可没经过家属签字确认,进行了抽胸水,结果由于不适应抽人没了。在治疗过程中,还私自将我自行到血站采集的血小板挪用给其他人使用。现在医院让提赔偿要求,我家提了17万,后来一直说太高,目前降到15万,医院说只承担4万,我问4万是承担多少比例责任,他不说,他说让我做鉴定报告,但鉴定报告也不会写具体多少比例的。而且说鉴定报告就凭看病历,现在病历上写的和当时医生说的病情有很大出路。我想问下这样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好?我爸今年68岁,本来是每月都能发到养老金的。这种情况大概多少的赔偿是合理的?像这样的情况,官司能打得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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