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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满18,于7月16号与朋友由中介介绍一起到宁波慈溪一所工厂工作,本来说好是17/小时,要离职提前一个月,然后就开始工作了,后来工厂把免费提供给我们的饭卡停了,说要签协议,必须干到9.30号以后,要不然就按照12/小时,我们没办法,只好签了,现在我们需要回去,工资比原来说好的低3000块钱,那多扣除工资到底怎么办?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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