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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老师你好,请问2015到2018年从事高利贷民间借贷的事情,但是从来没有进行过诈骗,非法拘禁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那时候国家还没有禁止高利贷。那个期间的正常借贷行为违法吗?
现在有以前的借款人想通过利用目前的法律条文威胁要回之前的利息差。如果不退还给他,就威胁要报警举报。
而且以前交易都是现金交易的,没有转账记录。
请问邢律师这个情况我如果不退还利息差,有会被立案调查的可能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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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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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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