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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7月份上班,上班前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协议书,上面写着服务期,如约定时间未到就辞职要赔付2万元违约金,2020年8月份离职,工作期间并未提供任何出去学习进修机会,这符合服务期吗?是他们协议书上写服务期就是服务期吗?用人单位有一个像我索要违约金吗?我我跟我同事都记得后来又签了别的应该是合同,但未让我们自己保留一份,辞职的时候像单位索要,称就这一份协议书,这属于什么性质?我该怎么办?用人单位现在停发我递交辞职报告时还未发放的一个月工资还有2个月的奖金,他们有一个克扣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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