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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一位骑电瓶车摔倒路边的人,来往车辆较多,又是夜间怕这人有危险,就把车停在一边,询问情况,是否需要拨打120,还没问完被后方一辆摩托车撞飞,左侧三处骨折,颅内少量出血,摩托车车主伤情也挺严重的,这种情况交警判定摩托车车主为主要责任,被撞者为次要责任,为什么被撞者还是次要责任?那个骑电动车倒地的估计没啥大问题,看到这场面就跑了,不知道当时有没有目击证人,又不是有监控记录的地段,是乡镇小路,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为什么摩托车主不是全责?
林圣和律所合伙人 江西-南昌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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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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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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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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