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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上了年纪的人没经过他人同意私自借用了电瓶车充电器,然而忘记归还带回了家!被报警称偷盗!然后电瓶充电器已归还,也解释说明借用,认错态度良好,电瓶充电器总价值180元!但被公安局一次一次叫去询问出具证明,当事人出具残疾证,曾受重大打击精神疾病证明,还被要求重新鉴定精神证明,事情拖拖拉拉处理了一个多月了,从未见过报警人!这次又要被叫去处理,提醒我们准备好罚款!公安此做法是否合理,罚款是否合理!如因为他们造成该夫妻因为180元离婚这家庭悲剧,谁该付这个责任!如果偷盗成立180元,该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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