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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在一家饭店上班,总共做了十一天,辞职现在老板不给工资,说我辞职必须得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而且我说我不做了也是提前几天就已经跟店长说过的,店长让我在做几天让我走,那时候我才做了5天时间,现在到了店长答应让我走的时间了,我没有去上班就问工资什么时候给我,老板来一句我不去上班就给我按照旷工算,工资是不可能给我的,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查看俞逸群律师的回答

俞逸群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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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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