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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交通事故1个月前

律师你好,我姨妈在帮雇主家做农活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已出院但起码要有专人照顾恢复好几年。也花费了几十万元。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主张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吗?因为是脑溢血,我们无法证明是因工作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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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范辉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义乌商城法律事务所

  •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并不对等,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在劳动关系中,则无条件地构成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雇主没有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雇员不小心导致自己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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