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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行业交流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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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律师您好请问对采矿权属不动产的问题在法庭上如何适用什么法律条文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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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传君律师 云南-昆明 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2号)第六条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1个月前

  • 我足问如果采矿权是不动产在法庭上应根据那条法律条文证明同时起诉期限适二十年计算

    1个月前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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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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