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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8月8日发生一起在斑马线碰到老人拐杖,致老人摔倒,发生轻微骨折,我们报警并垫付了4000块医药费,后续保险垫付4000,责任认定书判我们全责,伤者在医院治疗一个月9月20号医生证实痊愈可以出院,垫付的钱刚够,期间跟伤者协商出院处理,可伤者一直以疼痛为由,不愿出院,医生也不肯出具证明,后10月伤者长了痔疮,后续医药费我们不再垫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后续费还要我们承担吗?伤者也一直不跟我们协商,我们应该怎么办?案子什么时候会结?如果伤者一直住院下去,费用谁付?我们赔偿会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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