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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纠纷: 乙方租赁我家房屋用于搞经营 租赁期为5年(2019年3月13日签订合同,日期算的4月1日)店内还有设施设备收取乙方押金2万元,合同约定特殊情况提前解约需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约,并协商赔偿事宜。今年2月29日乙方以微信通知甲方提前解约,甲方于3月4日换锁,(期间乙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拉走食品及调料)甲方一直找乙方交还房屋及清点设施设备,乙方以租期未到不交,所以甲方也没有将押金退还,现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判决书上要求乙方打扫甲方店内卫生并验收,乙方不但不打算卫生,还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退还押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回复法院乙方未打扫卫生呢?我是昨天上午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的,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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