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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做寒假工,第二个月公司从签到卡变成了人脸打卡。我和分店店长及其他员工都没转换过来习惯,经常忘记人脸打卡。导致第二个月我的工资少发了一千二百块。我当时打算去劳动局仲裁,但是分店店长主动找到我说,他要个人赔偿我这一千二,让我不要去仲裁。结果现在一年过去了,他还了我两百之后就失踪了。我本身是个学生在他那工作很辛苦,所以很想要回来这笔钱,而且我觉得他这种哄骗行为很可恶本来只是我和公司的纠纷而已。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告他吗,如果可以的话适合什么方向的诉讼呢。最后,感谢!
潘峰律师 浙江-宁波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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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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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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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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