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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三个月前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蹭到了,但是并不知道是谁的过错。当天情况下便报了警,由于我方是年纪20几岁的年轻小伙,身手敏捷无伤痛。对方为以为50多岁大叔和一女儿,女儿当时轻微擦伤,大叔无明显伤害。后来当警察的面我方用几百块钱给对方说是私了,给女儿的擦伤费,对方也同意了。后来过了三四天对方大叔找上门说是小腿骨裂了,需要赔偿三到四千医药费,我们也照常付了4000多医药费,平时也带上鸡蛋牛奶去看望了。没想到今天对方约协商,却要我们赔付三个月的误工费,一个月6000。请问这种事情应该怎的处理?
郑晶晶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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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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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各类刑民事纠纷,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认真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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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微信:15980061337),丰富债权债务、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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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于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要办理合同类、顾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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