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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西餐厅内,自带酒水被要求收取服务费,这合理吗?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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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 1、餐厅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涉及到了法律问题。餐厅的禁止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3款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餐厅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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