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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间去到一家幼儿园集团实习,在开始实习是跟我们说工资底薪2100-2300,开始上班是5.6号,5月份工资发放是1600,当时去跟园长沟通了园长说5月份有些未发放的工资补到6月份,实习合同原本是2.16-6.30号,因疫情原因调整为5.6-6.30日,6月合同到期离职,并没有立即发放工资而是7.31日才发放,7.31日发放2067元工资,告知我们这是离职工资,离职工资与在职工资不同,本人在幼儿园做英语特色老师,按照规定是有课时费的离职前也把课时按照集团考勤表全部整理交于财务主任,而发工资时课时费并没有发放,并且告知我说我没有课时费,而别的园所的朋友已经发放课时费,因园所有两个英语老师,我问另一个,她说园长跟她说7月份会把课时费给她补上,而单单说我没有课时费,而且我找她协商也不理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可以直接上报给劳动局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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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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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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