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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父母育有一儿三女,父亲是户主,平时与儿子一家生活,长期与儿媳不合,买保险,过生,生病都要求四个子女均担。现房屋拆迁,房屋和6人的人头费所得赔偿共计158万元,均打入儿子帐户,儿子要求一人得补偿款,然后自己一人赡养二老,其他妹妹不得分老人的补偿款,可行吗?需要什么证据?那女儿有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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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连刚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

  • 请问户主是什么态度,其他几个人是否起诉

    1个月前

  • 户主任由儿子安排,其他三个女儿有两种方案,一:是四个子女均分7万老人的人头费,老人余下8万元,然后4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二:是钱都给哥哥,老人由哥哥一人负责赡养,如对老人不孝,其他妹妹也没法知道。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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