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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育有一儿三女,父亲是户主,平时与儿子一家生活,长期与儿媳不合,买保险,过生,生病都要求四个子女均担。现房屋拆迁,房屋和6人的人头费所得赔偿共计158万元,均打入儿子帐户,儿子要求一人得补偿款,然后自己一人赡养二老,其他妹妹不得分老人的补偿款,可行吗?需要什么证据?那女儿有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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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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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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